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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0月27日获悉,海南省某院某庭法官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在审理案件时为请托人律师李某某、王某某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李某某、王某某财物共计190万元,日前被琼海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。
七旬老人一生未婚 无子女、同胞手足 离世后留下的大笔遗产 成了旁系亲戚们争夺的目标 那么这些亲戚有权继承吗? 日前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
【裁判要旨】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九条规定,因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,当事人虽已全额缴纳购房款,但其仅享有依据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要求开发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权,尚不享有该房屋所有权,故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当事人确认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,并无不妥。
【裁判要旨】自然人(同时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)向债权人出具《承诺书》,载明:“……我愿承担还款责任。”承诺书落款处除有该自然人签名外,并加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公章。从承诺书的内容及其字面语义看,其上所载明的还款主体“我”应为该自然人本人,而非企业。该自然人虽主张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《承诺书》上签字,属于履行职务行为,承诺及还款的主体应为企业,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,不予采纳。据此,该自然人构成债务加入,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。
2020年12月29日,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(2021.1.1实施),其中,关于“子女登记结婚前,父母出资购房,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”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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